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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专栏四【典型案例四】
时间:2023-06-19 15:14 作者:  来源: 审核人:   (点击: )

四、其他类

(一)成都体育学院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学院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二)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

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三)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

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四)三峡大学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

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图文在校讲授日语课程,影响恶劣。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五)郑州大学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问题。

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间,该名外籍教师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方法不严谨、教学效果差,多次违反教学纪律,与学生言谈粗鄙,言语有失教师身份,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解除与该名外籍教师劳动聘用关系,注销其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并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限期离境。

(六)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

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七)高校教师以学校名义私自开设培训班损害学校声誉利益问题。

2017年3月,某高校音乐学院潘某以学校名义在外开设培训班的事件在该校贴吧引起广大网友讨论。潘某寒假期间,在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招募了多名中学音乐教师,以某高校音乐学院的名义开设了声乐补习班,并到当地多所中学进行宣传。潘某的培训班一共招收了100余名学生,每名学生缴费2000-3000元不等,培训地点位于该校附近的一座写字楼内。部分学生家长对潘某补习班的授课效果不太满意,便电话联系了该校音乐学院工作人员。音乐学院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并回复学院没有开办相关补习班,学院向学校汇报了相关情况,学校对潘某展开调查,后学校官方通报,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学校名义私自开办培训班,责令其停止该行为,并给予潘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九级降至为十级,扣发当年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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