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表不当言论类
(一)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
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二)南京财经大学一教师发表关于"九一八"事变的不当言论问题。
2021年11月27日晚,中国篮球队员郭艾伦在微博发文称,南京财经大学教师冯济海侮辱中国历史,希望学校作出回应。11月28日晚,南京财经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有网民反映该校新闻学院教师冯济海在其新浪微博个人账号上有错误言论。学校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及时启动调查程序。经查,冯济海以微博回复留言方式发布错误言论属实,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失范行为。南京财经大学经研究决定:责令冯济海作出深刻检讨,并就其错误言论在新浪微博平台公开道歉。给予冯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岗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
(三)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
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四)北京建筑大学理学院数学系副教授许传青言行不当问题。
2017年9月18日,许传青在《概率论》课堂中,"将日本民族和中华民族进行不恰当对比,宣泄个人不满"。事后,许传青遭课堂学生举报。北京建筑大学公布的《关于给予徐传青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中提到,该教师违反了《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